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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网赌app2025年6月18日,我局对你(单位)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你(单位)项目位于一栋四层楼厂房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现有员工约10人。你(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有4台冲床,1台磨床、4台车床、1台端子机等,主要生产流程为:原料→冲压→钻孔→成品,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机械运行噪声产生。你(单位)对产生噪声源的主要设备设置有减震垫,与投诉人居住房相邻的门窗加设有隔音材料。依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你(单位)所在位置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相关规定,你(单位)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202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到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机械运行噪声产生,我局现场委托惠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工业噪声进行了监测,分别对你(单位)1#监测点位厂界外1米及2#监测点位厂房旁居民楼内(投诉人住宅楼)两个点位噪声排放进行了监测。2025年6月11日,惠州市惠城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论显示: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1#监测点位所测昼间噪声超标4dB(A);2#监测点位所测昼间噪声达标,你(单位)1#监测点位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1、2025年6月9日对你(单位)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原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及对你(单位)噪声的监测情况。
2、《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及方案中的附件2“惠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示意图”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3、2025年6月11日惠州市惠城生态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惠城)环境监测(委-声)字(2025)第005号]原件1份,证明你(单位)1#监测点位(厂界外1m)噪声超标。
4、2025年6月12日惠州市惠城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惠州市惠城生态监测站具备相关资质及技术能力十大网赌app。多功能声级计检定证书、噪声监测原始记录表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5、2025年6月19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潘某制作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原件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及噪声超标的违法事实。
6、2025年6月19日对你(单位)下达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惠城)违改[2025]23号)原件1份,证明我局责令你(单位)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限期改正。
7、2025年6月19(单位)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1份,证明我局对你(单位)送达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惠城)违改[2025]23号)、《环境违法行为合规整改工作指南》及《免予行政处罚申请指引》)。
8、2025年6月9(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是适格的行政相对主体。
9、2025年6月9(单位)法定代表人【潘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10、2025年6月9日马安镇政府提供的《惠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拟办单》(工单编号5001)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噪声扰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惠城)罚告〔2025〕21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鉴于你(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提出道歉承诺申请,陈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2日搬迁。我局复核,你(单位)陈述情况基本属实。你(单位)于2025年9月1日在惠州新闻网公开道歉,作出环境守法承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附件2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第3.4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此次违法行为处贰万元人民币罚款(¥20,000)。[罚款金额计算方法:违法行为为超过噪声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超标情况为超标5分贝以下、近一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无同类违法行,罚款(万)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照一般情况处罚,即按平均金额处罚,处3.5万元罚款。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从轻处罚标准(三)罚款金额的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的罚款金额的,按法定最低的罚款金额处罚,即2万元]
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费咨询电话)。
我局执法大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执法大队。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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